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批先建”是指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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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水利部水保司官方八條解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和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預防和治理生產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近日修訂出臺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關負責同志就《辦法》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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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就審批進行了明確:“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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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生態環境部 部令第27號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已于2022年8月15日由生態環境部2022年第四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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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近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個相關部門共14家單位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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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